一、私人合伙:實行注冊資金申報制度,不設最低限額
1、合伙人有兩個以上,依法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。
2、書面合伙協議;
3、合伙人實際支付的投資;
4、合伙企業名稱;
5、有營業場所和從事合伙業務的必要條件;
6、合伙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,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。
二、私營獨資企業:實行注冊資金申報制度,不設最低限額
1、投資者是自然人。
2、有合法的企業名稱;
3、投資者申報的投資;
4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;
5、必要的從業人員。
三、個體工商戶:注冊資金沒有最低申報金額。
1、城市失業人員、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,可以申請個體經營。
2、申請人必須具備與業務項目相適應的資金、業務場地、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。
四、股份有限責任公司: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
1、設立股份有限公司,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,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;
2、有公司名稱、住所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;
3、股份發行、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;
4、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,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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